浙江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策问答

  • 时间:2013-11-18 17:18:52
  •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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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

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学员的招录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3年9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报考县(市)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3年应届毕业的(要求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不能报考。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要求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下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部分欠发达县(市)要求本县(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具体见招录计划备注栏。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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