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情况后,重新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
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根据职位不同,分别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如何解决?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