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钟继冰等68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一楼(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29、92、6、34、39、52、72、76、704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0771-5506265,15878811309)。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考生提供);
8、退伍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9、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照顾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上午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于中午张榜公布;下午面试的考生,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在考生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