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 时间:2014-07-19 1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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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432名,其中:基层检察机关21名,基层法院机关20名,基层公安机关247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44名。具体职位详见《2013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的理论教学,1年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相关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单列的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职位,只允许截止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及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7.曾被辞退的;8.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0.现役军人;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已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务于
(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
(三)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
14:00——16:30 《申论》
9:00——12:00 《专业综合Ⅰ》(研究生层次)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研究生层次)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录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民法学》或《专业综合Ⅰ》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的,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基层机关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察实施细则》规定的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审批、入学及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5年,方可交流。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考试。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学校期间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1156786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556617(省法院)
0431-87082629(省检察院)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省司法厅)
0431-84658704(省教育厅)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
0431-85611231 (省公务员局)
2013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招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以本网站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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