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表现:
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取向利益化。一些政法干警的工作还是以服务人民,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为价值取向,而是一切从个人、部门、小集团利益出发,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无钱不办事,办事就张口,吃拿卡要习以为常,使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正义性大打折扣,导致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失去信心,产生反感,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2、司法权力私有化。部分政法干警甚至是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当作私有资本,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利用手中权力干着违法违纪的勾当,扰知己法律公正执行。
3、法律地方化部门化。大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有的偏担一方,有的越权办案,只要符合本地本部门利益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偏袒保护,暗箱操作,明目仗胆,肆无忌惮。
4、程序法律无用化。重实体轻程序,不尊重当事人权利,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超期羁押,型讯逼供,虐待犯罪嫌疑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5、执法水平低下化。干警法律素质低,专业知识抽,不懂法律,曲解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问题增多。
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
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质原因,是其把司法权力居为权有,以权谋私,用以交换,从而导致权力异化。司法权力是国家强权的组成部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理应属于人民,人民理应是司法权力的所有者,行使者,即实质意义上的司法权力主体。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将意志体现为宪法和法律,在生产生活中加以实施。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集合体,不可能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