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创造财富,但也可能被作用商品进行交换,谋取私利,事实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便是例证。这说明权力必须要加以制约,一位哲人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司法权力是国家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这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现实中对司法权力的行使虽有一定制约,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全,监督措施不力,监督内容、程序不规范,形成了党的监督不够,人大监督不力,舆论监督不了,群众不敢监督,法律监督形同虚设,监督网络处于半瘫痪状态。监督制约软弱乏力是造成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
4、工作体制上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政法干警的任命和管理缺乏国家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制约。其管理和任命往往由地方负责。端谁的碗,受谁的管,这容易造成其行使权力倾向于本地方、本部门,带有浓重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色彩,为了地方、部门利益不惜违法违纪,不怕违法违纪。其次,司法经费一直未能单列,工作必须的经费得不到满足,政法干警一些应有的福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如有的地方长期拖欠工资。再次,政法干警长其余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尚未形成。政法干警长期处于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第一线,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较多,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而其本身又不能得到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自身素质不能随着形势任务需要得到相应的提高,勤奋敬业,忠于职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不到培养,加强道德修养,增进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得不到增强,一经引诱,一旦处身于是非决择的时刻容易放弃党纪国法而作出错误的选择。
5、政法干警录用不严,清除的“出口”不畅。政治干警工作在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