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的各项职权,职责,执法程序等全部公诸于众,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保证政法干警行使职权的透明度,把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法律监督。考虑制定监督法,监督保护法,检察官、法官弹劾法,引咎辞职条例,政法干警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监督的保障机制,使党的监督、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都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保障措施,把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改变监督不了,监督不力,不敢监督、监督了也白监督的状况,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让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敢滥用职权。
3、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权力依法行使的保障机制。一是政法机关应有国家统一的领导管理系统,即管人又管事,改革目前管事与管人分离的格局。二是工作经费实行单列,防止地方部门扼制与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实行从优待警。在政治上给予高荣誉,在经济上给予高待遇,与此同时配套严厉的违法违纪处罚机制。让其在政法机关工作时,在享受崇高的荣誉与优厚的待遇的同时,又有一旦违法违纪,荣誉与待遇一笔勾销的危机,使其违法违纪的人个成本明显大于其获取的利益,从心理上感到得不偿失,以遏止违法违纪的利驱动,从而增强政法干警的自律力度。
4、大力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高度重视对政法干警队伍的建设工作。首先要制定一个长期教育培训机制。根据江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干警培训规划。按照干警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干警培训工作,一级抓一级,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