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民法学客观题模拟题(一)

  • 时间:2014-07-15 1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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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 1.以下关于物权客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
    1. 以下关于物权客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物权法上的物是特定物,因此,有的物因为尚未特定化而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B. 物权法上的物是独立物,因此,某汽车中的发动机不是物权的客体
    C. 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因此,权利不是物权的客体
    D. 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但可以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答案】B  
    【解析】①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特定的物,但存有例外,如不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在结晶之前就是不特定的,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的客体应具有独立性,物的部分可以成为占有的客体,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安装在汽车中的发动机属于汽车的重要成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选项正确。③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有些自然力是否为物权法上的物存有争议,如电、无线电频谱资源。不过,物权的客体并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收账款都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故C选项错误。④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同一内容的物权,如同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但这不妨碍有时同一个物上可以并存两个用益物权,如果同一块土地上可以并存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故D选项错误。
    2.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张三因继承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在变更登记前不属于支配权
    B. 合同因欺诈撤销后,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C.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D. 合同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后履行一方无权再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登记前,张三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不享有处分权),而所有权属于支配权,故A错误。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或者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B正确。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故C错误。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后履行一方依然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错误。
    3. 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谷雨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春分公司可以出任谷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 谷雨公司的意思机关由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组成
    C. 设立谷雨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新设合并
    D. 对于春分公司来说,出资设立谷雨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新设分立
    【答案】B 
    【解析】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自然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任,故A错误。谷雨公司的股东由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组成,谷雨公司的意思机关为股东大会,故B正确。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谷雨公司,既不属于公司的合并,也不属于公司的分立,故C、D错误。
    4.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悍马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乙与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的情况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车款  
    B. 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不能获得清偿时,可以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C. 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D. 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乙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乙的行为构成隐名的间接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的规定,受托人乙因委托人甲的原因对第三人丙不履行义务,乙应当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可以选择委托人甲或者受托人乙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丙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丙一经选定相对人,不得变更。如果丙要求甲支付购车款,意味着丙以推定的方式选择甲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丙就只能要求甲支付购车款,不得变更相对人,故B选项错误。丙不得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
    5. 甲分别于3月1日、3月5日、3月10日与乙、丙、丁签订了出租某套房屋的书面合同,但均未交付房屋。丁于3月12日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丙闻知后,从甲妻处骗得房屋钥匙,于3月15日搬入居住。四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与乙、甲与丙的租赁合同因未登记备案而无效  
    B. 丙有权拒绝返还房屋,因其已占有房屋
    C. 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成立在先  
    D. 丁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已登记
    【答案】D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A选项错误。由于乙、丙、丁均未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应确定办理了租赁登记的丁作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 某公安局安排了三名中学生协助刑事案件调查,将该三名中学生和强奸犯混在一起由目击者指认。该过程公安局全程录像,后提供给来采访该案的电视台记者。该录像在电视台播出时,电视台没有进行技术处理,故熟悉这三名中学生的人可以辨认出该三人,且电视台没有对画面进行解释,导致三名中学生在学校被同学称为强奸犯。三名中学生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
    A. 肖像权 
    B. 隐私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需要以“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隐而不宣,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具体人格权,本题中不存在擅自公开三名中学生的个人信息,或者干扰其生活安宁的行为,未侵害其隐私权,故B选项错误。《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问:“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的不当行为导致三名中学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其名誉权,故C选项正确。荣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于依法获得的荣誉称号已经与此相关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荣誉权的侵害以权利人获得荣誉称号为前提条件,故D选项错误。
    7. 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后,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客厅鉴赏,来往的客人对甲的创作水准赞口不绝。甲侵害了乙的哪一个权利?
    A. 姓名权     
    B. 署名权   
    C. 保护作品完整权  
     D. 改编权
    【答案】 B  
    【解析】《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B正确。甲并没有对国画这一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甲没有侵犯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C错误。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行改变的行为。D错误。
    8. 甲是唐山地震孤儿,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后,甲将父母生前唯一的一张照片交给乙照相馆翻拍。翻拍前,乙的雇员丙误将该照片当成废弃的照片放入碎纸机中粉碎。甲闻知后悲痛欲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B.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C.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D. 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B   
    【解析】乙构成加害给付,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甲有权对乙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的所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理论,权利人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工作人员不是对外的责任主体,故D选项错误。
    9. 作家贾君鹏在网上撰文“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文章以贾君鹏在少年时代多次给在大杂院玩耍的郭芙蓉带口信回家吃饭为例,说明过去的人际关系和谐,呼吁现代社会应重构和谐的邻里关系。文章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也被网友赋予不同含义,给郭芙蓉造成一定困扰。下列关于贾君鹏侵害了郭芙蓉哪一项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侵害了姓名权  
    B. 侵害了名誉权  
    C. 侵害了隐私权  
    D. 没有侵害其人格权
    【答案】D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贾君鹏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郭芙蓉的姓名,因此,没有侵害其姓名权,故A选项表述错误。②《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要件是:①实施了侮辱或者诽谤的行为;②侮辱、诽谤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③侮辱、诽谤的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④该行为指示名誉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⑤致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本题中,贾君鹏的发表文章的行为不会导致郭芙蓉的社会评价被降低,“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被网友赋予不同的含义,与贾君鹏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贾君鹏没有侵害郭芙蓉的名誉权,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民法理论,侵害隐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①未经隐私权人允许,擅自披露、公开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②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③监视、监听、刺探、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贾君鹏公开曾经给郭芙蓉带过口信“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不属于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0.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
    B. 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C.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D.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答案】D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正确,不选;B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正确,不选;D错误,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
   1.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拍摄了数百幅裸体艺术照片。经过乙的同意,甲精选其中的199幅,编辑成“生命的礼赞”画册交由丙出版社发行。由于“生命的礼赞”对照片的选择精当,体系编排独特,一时洛阳纸贵。丁出版社经过乙的同意(未经甲的同意),原样印制了5000册“生命的礼赞”在全国销售。关于丁出版社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 丁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 丁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答案】AD 【解析】①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丁未经甲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A选项正确。②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甲自己选择编排“生命的礼赞”并交由出版社发行的行为已经放弃了对这一部分隐私权的保护,换言之,“生命的礼赞”中的裸体照片上的隐私权已经因为公开发表而消灭,丁的行为未侵犯甲的隐私权。B选项错误。③丁的行为不具有“干涉、盗用、假冒”甲的姓名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C选项错误。④“生命的礼赞”属于汇编作品,甲对该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丁虽经乙(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未经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甲的同意,复制发行“生命的礼赞”的行为侵犯了甲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D选项正确。
    2. 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甲、乙互负同种类债务,甲向乙主张抵销系行使请求权
    B. 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甲对丙主张代位权系行使形成权
    C. 甲驾车致乙受伤,乙请求甲承担责任,甲主张乙过失相抵系行使抗辩权
    D. 甲故意毁坏乙之爱车,乙请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属于物权请求权
    【答案】ABC   
    【解析】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之一种,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认为属于债权保全请求权,有认为属于管理权,但均不认为属于形成权,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侵权主张受害人过失相抵是在确定责任份额时主张减轻责任的事由,过失相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抗辩权仅为暂时或者永久阻止对方请求权得以实现,并不消灭或者否定对方的请求权,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所有权遭受侵害时,所有权人主张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但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则属于债权请求权,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3. A公司保卫科长张三在外地开安全工作会议期间,遇到B服饰厂业务员李四。李四说其单位最近降价促销,问张三要不要采购些。张三看价格合适,遂同意用李四携带的盖有B服饰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并加盖了A公司保卫科公章。经查,李四实际上已经被开除,但B服饰厂没有及时收回其空白合同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公司可以追认该合同  
    B. 张三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 李四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D. B服饰厂可以催告A公司追认该合同
    【答案】ABCD   
    【解析】保卫科长张三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代理权且以A公司的名义与B服饰厂订立合同,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A公司享有追认权,B服饰厂可以催告A公司追认该合同,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李四属于表见代理,A公司有权对张三的行为追认后,有权对B服饰厂主张该买卖合同有效,故B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
    4. 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A. 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C. 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甲以自己的办公楼设立抵押,因此,债权人乙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A错误、B正确。债权人乙就甲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丙、抵押人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正确、D错误。
 
    5. 甲、乙各投资20万元盖了一栋二层的楼房,楼房盖好后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乙二人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B. 甲、乙自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C. 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D. 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答案】ACD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甲、乙合法建造房屋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A正确、B错误。②《物权法》第19条规定第一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甲、乙建造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现登记在甲一个人名下,发生了登记错误,权利人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C正确。③《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部分转让的,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甲将共有的房屋转让给丁后,如果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丁享有通行地役权。D正确。
    6. 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03年9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05年8月20日和2007年8月1日。此后乙一直没有对甲主张权利。2009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时效抗辩。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B. 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
    C. 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债
    D. 应自2007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
    【答案】BCD   
    【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本题中,甲对乙的还款债务的履行期为2003年9月1日,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9月2日至2005年9月1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甲预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行为属于预先放弃时效利益,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认定发生了催收的效力,乙对甲的债权不能发生因为催收而中断的效力。由于乙于2009年7月1日起诉,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故A选项正确。由于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债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故C选项正确。③《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可以明示(以同意履行债务的方式)或者默示放弃(以自愿履行债务的方式,不管是否明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放弃已经取得的时效利益。但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无效。故D选项错误。
 7.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甲后,甲请求乙支付费用,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办理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费用,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 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乙负担1000元 
    B. 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丙负担1000元
    C. 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应由甲自己承担1000元
    D. 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构成无因管理,应由乙、丙共同承担1000元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第三,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要求本人特定,但是,不要求管理人在实施无因管理之时知道具体的本人,管理人对本人发生错误,仍不妨与真正的本人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乙虽对本人发生错误,但仍不妨碍与真正的本人丙成立无因管理之债。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管理事务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管理目的是否达到,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不生影响。因此,丙不得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乙因无因管理指出的费用,C选项错误。
    8. 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丙公司声称甲公司拖欠其15万元货款未归还,便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两年
    B.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的存续期间为两年
    C. 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D. 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ABCD   
    【解析】①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该权利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作为有权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占时,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该权利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丙以侵权方式取得占有的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第二,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并且如果不实施自助势必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第四,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丙的行为与自助行为显有违背,故D选项错误,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三年,每月租金1000元。甲同意乙转租,但就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乙将房屋转租给丙,租赁五年,每月租金3000元。请根据设问回答第91-94题。
   1. 关于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如果丙因过错毁坏房屋,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甲有权要求乙按照每月3000元支付租金
    C. 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完全有效   
    D. 如果甲不喜欢丙,甲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答案】A  
    【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一款,A选项正确。②根据《合同法》第225条的规定,只要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存在,承租人乙对租赁房屋的法定孳息享有收益的权能,乙转租获得的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外,甲、乙并未协议变更租赁合同的内容,甲要求乙按照每月3000元支付租金没有法律依据,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在合法转租中,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故C选项错。④根据民法理论,在合法转租中,丙相对于所有权人甲属于基于占有连续的有权占有,故甲无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无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故D选项错误。
    2. 假设乙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到期租金,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乙仍不支付的,甲有权要求丙替乙支付到期租金
    B. 甲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乙仍不支付的,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 甲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乙仍不支付的,丙有权代乙支付租金,甲不得拒绝
    D. 甲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乙仍不支付的,乙有权要求丙替自己支付到期租金
    【答案】BC   
    【解析】①A选项和D选项的表述并无法律依据,均属错误。②根据《合同法》第227条以及《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的规定,B选项正确。③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7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
    3. 假设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乙有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无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 乙无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有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ABCD   
    【解析】①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24条的规定,出租人甲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不得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根据民法理论,出租人甲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丁时,承租人乙、次承租人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出租人甲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乙、次承租人丙,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丁并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承租人乙、次承租人丙均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都有权以优先购买权遭受侵害为由,对甲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4. 假设甲于租赁合同签订半年后死亡,甲唯一的继承人戊继承该房屋所有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戊于甲死亡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B. 戊于办理继承登记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C. 戊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对戊继续有效
    D. 戊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戊有权要求丙办理该房屋
    【答案】A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9条,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戊无须办理继承登记,即于甲死亡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死亡,戊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承租人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戊继续有效,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合法转租合同同样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故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戊取得所有权而受影响,丙相对所有权人戊属于基于占有连续的有权占有,戊无权要求丙办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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