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4)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落实部门:市教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若优惠于此则参照高校政策,不重复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落实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上述要求予以落实。
(6)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落实部门:市教委、市人事局)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进沪户籍人员条件的(即通过打分达到进上海户口标准),可以办理进沪户籍手续;暂不符合进沪户籍人员条件的,在其到村任职期间可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待遇保障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共印5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