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和2013年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文件要求,我市2013年公开选聘的师古镇大学生村干部黄博文到岗前自愿解除合同,按照递补有关规定以及我市选聘名额,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刘彬莉为什邡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中共什邡市委组织部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