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之所以在全国率先针对律师庭审着装规范提出司法建议,是因为最近有媒体报道,2002年,全国律协便已制定办法,要求律师穿袍出庭,但推行并不顺畅,鲜少见到有代理人着袍出庭。
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其目的在于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然而12年悄然而逝,律师穿袍出庭的规定竟成“僵尸条款”,被律师界集体漠视,实在让人怪异。
不仅律师界集体漠视,外界也对律师是否该穿袍出庭,也是争议一片。反对者认为,律师出庭往往要携带大量案卷材料、电脑,若再穿袍出庭,携带更换不方便,律师穿袍只是个形式,过分讲究形式没多大意义。他们还认为,让律师穿袍出庭,会给一些小律师增添负担。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律师袍”的要义不在袍,而在职业荣誉。
律师穿袍出庭,可让律师形象更庄重。如今说到医生,我们会想到圣洁的白大褂,说到警察,我们会想到威严的警服,说到法官,我们也会想到神圣的法袍。可说到律师会想到什么呢?能想到的,恐怕只是他们庭审时的随意着装,衬衣、T恤、西装等齐上阵,显得不够专业威严。律师若能穿袍出庭,有助于他们提高职业责任感、自豪感,树立公正审判形象,营造严肃审判氛围。
律师穿袍出庭,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共同体,都是通晓、维护、执行法律的人群,穿袍可让人们觉得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并无高低之别,进而增强律师的法庭威仪。在法庭上,当律师没有律师袍这个职业标签,律师职业的严肃和崇高,人们对律师的敬畏感和信任度,恐要大打折扣。律师袍应与法袍、法槌一起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
那么,律师穿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国律协制定的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也无处罚细则,缺乏约束力。而法院、检察院对出庭律师否穿律师袍,也抱着无所谓态度。法院对律师也无管理权,且自身大多也没设置律师更衣室。此番,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也仅是司法建议,效果如何还难以预料。
为此,不妨将律师穿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律师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制定实质性的惩罚措施。若觉得律师袍厚重宽大携带不便,也可改革律师袍,制成律师制服。若觉得律师袍会增加负担,也可降低律师袍制作购买成本。如此,律师穿袍出庭才会成法庭的一道亮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