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逃票的连锁反应
逃票一词,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以违法之方式少付或规避应付的费用,本语词最常指搭乘付费交通工具 、观看演出 、参观旅游景点或者参加某项活动不依规定缴相关费用的行为。日前,关于逃票的报道不绝于耳,逃票的招式也是花样百出,有高铁乘客尾随前面的乘客试图瞒天过海,也有公园里翻墙的逃票甚至有“遁地”钻井逃票,更绝的是有公交司机反映说有人用嘴模拟刷卡声,在众目睽睽下试图逃票。种种方式令人瞠目结舌。
近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举行的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正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望在多领域人才选拔中使用。
逃了一次票,再不能做公务员,此项规定的出台不可谓不严厉。此举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笔者认为,此举出发点是好点的,但制度过于刚性,亦有矫枉过正的嫌疑。
逃票会影响多领域的人才选拔的举措,是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标志性事件。之前之所以逃票事件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抓到之后补票教育了事,民众很难深刻意识到逃票的危害。表面上逃票是几块钱这样的小事,但逃票行为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衅。据报道,上海地铁每年有20万人次逃票行为,这一数据是如此的触目惊心。逃票一举除了暴露出部分人诚信意识的确实,更反映了我国诚信监管体系的漏洞。确实有必要“小题大做”.
与此同时,此项严厉规定确实有诸多有待商榷之处,比如如果是因为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导致的被逃票是否也要执行此项规定?如果逃票者有悔过行为主动补缴欠款是否不能从宽处理?逃票如果记录在个人征信记录上?我国现有技术能否实现全网个人征信记录的查询?这些问题都是要进行逐一解决的。
首先,惩治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因此我们的政策起到监督约束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注意激励保障病重,比如对于良好的征信记录的征信者给予适当奖励,通过榜样的力量传播正能量。对于有不良征信记录者可以采取首先警告,二次惩治的方式完善征信规定。信用记录有时限规定并且事后可以采取做志愿者服务工作等方式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其次,加快遍及全国的征信系统信息技术建立的进度,加强个人征信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技术跟的上,规定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中国人自古重视诚信观念,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人却依旧在道德与利益的两端徘徊。希望有朝一日,逃票不再是能够吸引眼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