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417名,其中定向服务农村、“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66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需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除职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皆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或本省院校毕业生)考录。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公安系统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照顾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至12日,报名地点:(1)省直机关、工商、地税、机构编制系统职位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报名;(2)西宁市职位在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西宁市交通局一楼)报名;(3)报考各州地职位的分别在各州地人事局报名。报名手续: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
报考藏汉、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条件要求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9年8月1日—2日。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qhrs.gov.cn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