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全省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344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除职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皆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或在本省服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考录。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考录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并将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录资格。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发[2009]169号)精神,对在县级基层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含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时,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年龄条件凡符合青组发[2009]169号文件要求的,按青组发[2009]169号文件执行。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前3名的考生,需向各州市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录用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作弊,取消考录资格。已经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本次考录不得报考。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和语言文字职位的,进入该职位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试之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址:http://www.qhrs.gov.cn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附件:《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发[2009]169号)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