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详见《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
四、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含),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含),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考核。招考条件、程序和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招录单位可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并组织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考生,也可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报名、面试考核、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结束后,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审核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考生信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由另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通行。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政审材料、体检结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备案。公安机关应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附件1:《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附件2:《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姜扩军(15151198228) 何红利(15151198212)
传真:0527-86276106
通讯地址: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邮编:223900
泗洪县公安局
二O一O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