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计划发布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人社、公安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上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0、201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第一个服务期满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的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2、有关年龄要求:
报考省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报考市地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考的考生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均通过网络进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为官方网站。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高速公路人民警察(公务员)招考计划》。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以及各招考部门的网站和各市地人社、公安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对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相应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8日至8月14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8日8:30至8月14日18: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网上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2年8月9日8:30至8月15日18: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2年9月10日8:30至9月16日18:00期间,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87130125,82696306。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项目生招考计划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7)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0%。
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9月15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个别职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原则上应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特殊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由各市地根据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各市地应报请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统一模式,由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能测试人选。
七、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工作由各市(地)人社局牵头,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八、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市(地)人社局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经批准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九、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地)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市(地)人社部门向省公务员局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省公务员局对合格者签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通知单》。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按照黑人社发〔2011〕110号、黑人社函〔2011〕524号、黑人社函〔2011〕563号等文件规定,试用期满考核且初任培训合格的,给予办理公务员转正审批手续;试用期满考核或初任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2012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高速公路人民警察(公务员)招考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高速公路人民警察(公务员)招考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