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3)。
《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布。笔试成绩可于2010年6月上旬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单位划定。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负责命制试题,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
除市质监局外,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详见《职位表》)。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由遴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填写好的《2010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按通知要求接受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仍不合格的,按上述方法再次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方法为:无《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同一职位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的次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遴选机关应书面通知进入考察的人选,并向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通报。遴选机关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遴选机关提出是否遴选的意见,拟不列为遴选人选的,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因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列为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列为拟遴选人员的,须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未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与咨询
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