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在达到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2月19日前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如果该职位上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将视情况确定递补。
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以免影响考生本人将来报考。其中面试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位报考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我局,自动取消面试资格。
确认方式: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jsciqrs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手机号码面试确认”。2009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考生一般应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确认。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时间:2010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贴好照片,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8)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601003007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10)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9)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601003007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11)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但需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或电话告知我局。
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应届毕业生暂不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
4、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1、时间:2010年3月6日和3月7日两天(9:00-18:0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于3月5日面试资格复审时张贴告知。
2、候考地点: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4、考生务必提前1小时(即8:00)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6、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局中午免费提供午餐。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4、时间:2010年3月9日8:30-11:30。
5、费用:260元/人。
(二)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六、其他
1、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宁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适当减免体检费用。
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地图、住宿地点分布图见附件6、7、8。
4、联系电话:025-52345103
传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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