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和要求是什么?
答: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符合职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它在职人员。
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二、对报考者是否有户籍限制?
答:没有户籍限制。
三、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五、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考人员如何实行报考职位回避?
答: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八、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高校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考察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九、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十、录用考核是如何进行的?
答:考核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查。
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一、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它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本《政策问答》适用于湖北省随县县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报考者在这次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仍有疑问的,可网上咨询,或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致电询问。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