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招考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青海省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务员344名。
二、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招考范围
提醒广大考生:除职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皆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或在本省服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考录。
三、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情况:笔试总成绩加5分
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含在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
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符合以下情况: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在县级基层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含州级服务的青南计划);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少数民族考生
提醒:符合以上情况,还得是在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时,才可以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年龄条件凡符合青组发[2009]169号文件要求的,按青组发[2009]169号文件执行。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四、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报名和资格审查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9日—26日
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报名网址: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提醒:
1、报名和考试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前3名的考生,需向各州市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录用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作弊,取消考录资格。
3、已经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本次考录不得报考。
五、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考试内容
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青海省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等系统)考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