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1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2085人。其中:省直单位159人,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493人,省属监狱系统150人,省辖市直单位508人,县(市、区)直单位164人,乡镇机关411人;乡镇机关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干部 (村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干部)招考200人(详见《河南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各省辖市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向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152人,包含在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招考计划中。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12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省直单位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zzgwy.gov.cn)和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 //www.zzrsks.com.cn),按照郑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的《郑州市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1年8月12日8:00至8月16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6321973;66321991。
2、报考资格审查
省直各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1年8月18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13日8:00至9月17日16:00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二)现场报名
报考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人员,于2011年8月14日至8月16日每天9: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填写《河南省2011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河南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河南省2011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乡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人员,于现场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省直各招考单位或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见《河南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部分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工作网站,用于公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1年9月17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笔试的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经批准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演讲等方式进行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演讲等方式进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
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方式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要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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