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修改为“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 “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修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为了方便查阅,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告(2011年11月10日)已作更新。因此所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