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侦查岗位检察官人选5名,如报名人数不足选调名额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二、选调人员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公务员。
三、选调人员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公务员身份,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满3年(截止2013年10月31日),试用期满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限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是现任检察官、法官。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2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旭阳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7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1606378、(0577)61606195,邮编:325600
2、报名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网www.zjwzyq.jcy.gov.cn下载)一式两份、近期正面两寸免冠彩照4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属现任检察官、法官的,还需提供检察官、法官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需按规定携带上述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网上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箱(yueqingjcy@163.com),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与照片一起邮寄至本院政治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面试时提交材料原件予以核对。
(二)资格审查
本院对报名者的情况、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12月5日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足选调名额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初步定于2013年12月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着重从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进行,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选调的证明和历年年度考核证明。
(四)确定考察人选。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名额1:1.4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不排名次。
(五)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对落选人员予以排序)。
对拟选调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如有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拟选调人员名单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网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调及转任手续。
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