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市海洋局法规和规划处副处长
市海洋局海洋经济管理处副处长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央驻津单位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
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2年10月30日(含)以前任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具有与上述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2、职位简介和要求
市海洋局法规和规划处副处长职位
职位简介: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海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海洋规划的拟订、研究和协调工作。
职位要求: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从事政策法规工作3年以上。
市海洋局海洋经济管理处副处长职位
职位简介: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和组织落实本市海洋经济政策。
职位要求:高等院校经济学与经济贸易管理专业毕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年龄要求
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尚在试用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酝酿协商与决定任用、公示选拔结果及办理任职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3年10月30日起,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人事考试网、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公告,公布相关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
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www.tjkpzx.com/
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http://www.tjoa.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个人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8:00—11月12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资格初审。天津市海洋局公选办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5—16日登录网页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3年11月25日,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网页查看成绩。
4、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四)面试
1、面试公告。11月27日,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发布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天津市海洋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有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是在笔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考试综合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查看考试成绩。
(五)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排列前3名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因自动放弃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拔结果及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选拔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公开选拔监督及政策咨询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022-12380\022-66297708
政策咨询电话:022-66297705
本公告由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海洋局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
邮政编码:300457
传真:022-66297704
中共天津市海洋局党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