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遴选的范围和名额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除外)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人员中,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5名。
三、遴选的方式
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报名开始日。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发送到13708317915@139.com(联系人:肖媛,联系电话:023-64410669)。
铜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13708317915@139.com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铜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地址:铜梁县巴川镇白龙大道75号)报名。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笔试开考比例为1:3,遴选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职位。
(四)《准考证》领取及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本人,于2013年12月11日(星期二)早上9:30—下午17:30到铜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的同志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2日(星期三),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内容为法律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2月13日在重庆市铜梁县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http://tongliang.cqhrss.gov.cn/)。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铜梁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检察院对拟转任人员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由铜梁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铜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被遴选人员必须在铜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以上。
十、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铜梁县委组织部、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023-64410669,64410679。
1.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单位同意转任证明(样式)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