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范围
全市在编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法守纪,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5)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现已借用到广安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4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工股(广安区政府3楼302室);联系电话:0826—2222820。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广安区外报考人员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2)《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办公室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报名结束后,由广安区政府办公室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8:30-下午6: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的折合总分为100分。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考调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考调职位数。
3.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拟考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广安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可在进入考察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分别在广安区公众信息网、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拟考调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杷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报考人员调动资格,对参与组织考调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22820
监督电话:0826-2222805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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