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南丰县公开选调乡镇护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李伟才任组长,副县长黄晓红任副组长,县监察、人社、财政、卫生、编委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内,刘慧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于南丰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截止
4、
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尚在处分期限之内者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正在调查之中未作出结论者;
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③出现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录用名额
县直医疗单位共选调30名护理人员,其中县人民医院27名,县中医院3名。
四、选调录用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凡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带好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护士执业资格证、单位相关证明、奖励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5、报名费130元。
(二)资格审查
由县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对象,核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出题和面试均聘请外地专家、评委负责。
1、笔试时间: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县子固小学
(四)综合加分
1、奖励加分:凡获国家、省、市、县级业务奖励或荣誉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不同年度的奖励或荣誉可累计加分。
2、发表论文加分:凡在国家、省、市级及医学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的,独著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合著的分别加2.5分、1.5分、1分,可累计加分。
3、基层工作经历加分:在乡镇卫生院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每1年工龄加0.5分,工龄证明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经院长审签并加盖公章,乡镇在编护理人员借用在县直医疗单位工作的,借用期间不享受该项加分。
4、夫妻双方均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或一方无固定工作且为农村户口的加3分,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出具,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地区差别加分:现编制、岗位在西溪卫生院的加5分,在紫霄、中和卫生院的加3分,在付坊、太源、三溪、东坪卫生院的加2分,在白舍、太和、桑田卫生院的加1分,在洽湾、莱溪卫生院的加0.5分。
6、各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对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及综合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选调人员确定
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分别占考试成绩的70%和30%。选调对象笔试后全部参加面试,最后得分为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名额确定选调入围人员名单。
若最后一名入选者总分并列,则按笔试、面试情况依序比较,若全部相同,则按在乡镇服务年限的长短优先录取,若须递补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
选调人员确定后将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后,则报县政府批准,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
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