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17名公务员(参照人员),其中:莲都区政府办公室1名、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5名、莲都区信访局1名、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名、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1名、莲都区档案局1名、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名、莲都区卫生监督所2名、莲都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名。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莲都区乡镇工作的,工作满3周年(2007年12月30日前参加工作);
(5)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
2.其他条件(详见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和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1年3月18日-19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25号五楼)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岗位开考;不足3人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由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通知报考者,在2天内改报选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单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初审合格者,由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3.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门,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3确定;面试前,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的总分均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莲都区委组织部、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271863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