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23个)
1、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处长3名
2、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3名
3、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2名
4、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3名
5、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2名
6、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1名
7、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1名
8、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副处长8名
具体职位名称和职位要求见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发布的职位说明表。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参谋判断能力和管理执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群众基础好。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4、报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职位,应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处级领导职位,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其他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即2008年4月(含)以前任职。
国有事业单位、企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报名人员等,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报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职位,一般应1965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一般应197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背景。
7、身体健康。
职位说明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从2011年3月10日开始,到2011年3月25日结束。报名者从www.mep.gov.cn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表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职位说明表)。
报名期间,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报名截止前,报名人员可申请调剂,最终确定一个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该职位取消,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于3月30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公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3、笔试。4月初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近三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要依据,注重测试报考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需具备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笔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通知要求, 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须单位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公布。
5、面试。4月上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职位面试时间25分钟,副处级领导职位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一职位的前3名人选(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4月中下旬进行组织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媒体和考察对象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一职位考察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8、研究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对综合考试成绩第一名和考察排名第一,不是同一人选的,实行差额表决。领导班子(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
9、任前公示和任命。拟任人选在媒体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属于提拔任职或调任的实行一年试用期,不实行试用期的,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按原职级安排)。
四、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特设立以下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驻环境保护部监察局: (010)66556568
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010)66556553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干部监督处:(010)66556171
咨询电话:部公选办(010)66556801,66556170
环境保护部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