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或侦查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3、在检察院或法院工作的检察官、法官;或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后出生);
5、荣获过地级市以上优秀公诉人、侦查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调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近三年内在地市级以上法学刊物上有调研理论文章发表的,可优先考虑;
6、荣获过国家级、省级以上业务方面荣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35周岁),并可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
2、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4)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调研文章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及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忠信路13号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28031)。
三、资格审查
1、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评、考察
1、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政审、试用两次考察,政审合格者原则上应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试用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57-83281242罗小姐;0757-83280305赵先生,传真:0757-83280482,邮箱:lxy@chancheng.gov.cn。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