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名额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干警3名。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3、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具备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公务员身份,从事公诉、刑事审判、侦查工作两年以上,并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证书。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遴选程序
1、公告:报名之前在《检察日报》、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南充人事考试网、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凡符合遴选条件者,需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司法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干警报名表》于2013年7月28日至8月18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传真号码:0817-3637908。
3、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检察院共同对报名者全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何一个环节有问题,都将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达到1:2后,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缩减选人计划。
4、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总分合计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主考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以笔试成绩为依据,按遴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包括:举止仪表、答问应变和语言表达等内容(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已取得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称的优先考虑,如仍不能处理的,则进行加试(只加试面试)。
5、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主要考察拟遴选人员遵纪守法、德才表现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期间,拟遴选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供本人档案原件。
6、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个人在收到结果后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公示:对拟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情况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因考生体检、公示不合格者产生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遴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名咨询电话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0817—3637909 13990889858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