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调(转任)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内(大亚湾开发区除外)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任公务员满一年以上且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科员以下职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工作表现好,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四)符合相应选调职位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以来因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公告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3月7日。报名时间2011年3月8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选调单位报名的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表2)。
(二)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现场报名的,携带报名资料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通过E-mail将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电子扫描版(图片形式)发送到招考单位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笔试的前一天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到选调单位审查确认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三)报名资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表3)2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考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所属公务员主管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各1份,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调的基本程序
(一)笔试。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笔试为闭卷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某些选调职位如需加考职业业务水平测试的,则各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职业业务水平测试占50%的方式计算)。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大亚湾政府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按每个职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不含免笔试的考生),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方式、评委小组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试综合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式计算;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成绩。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在大亚湾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核。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同时要注意核实报考资格条件的真伪。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材料。
(六)公示及选调。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大亚湾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转任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或出现其他情形的,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由招考单位向区选调办公室报批。
四、工作岗位及福利待遇
所有选调的公务员按报考的职位安排工作,并享受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同时应明确是否同意服从调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其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含考录选调)各类人员的考试。
(二)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请留意大亚湾政府网政府公告栏(http://www.dayawan.gov.cn/)。选调咨询电话(传真):0752-5562110、5568508。
(三)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52-5562114。
本公告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