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下同)1名;州社会保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名;州就业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3名。全部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职位
详见《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或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过调离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其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职位限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报考;州社会保险局、州就业局遴选职位限具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报考。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②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报考州社会保险局遴选岗位的。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黔东南日报》、黔东南州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州政府大楼一楼原州人事局会议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
2、面试
面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机关公务员调参公单位的,须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书。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21276 8221353
监督电话:822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