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审判人员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系统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法学硕士学位的8名,本科以上学历并获法学学士学位的2名,第一学历均要求为法律专业;
3、在法院系统任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
4、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至2011年2月28日);
5、身体健康;
6、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首页(http://court.hcq.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内将报名表、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连同工作证、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审判职务任命文件等报名材料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至或直接送交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惠城区法院504室,邮编516007)。
3、资格审查。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法律综合知识和案例分析、处理能力。
2、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考察
依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公告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在网上公示7天。
(五)调动及任职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联系人:彭 红、何丽卿
电话:0752-2566096、2566032
传真:0752-2566081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惠城区法院504室)
邮编:516007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