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八步区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及行政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在职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职位竞职的人员除了要符合《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即
2.担任区直属事业单位现任正职领导或副职领导累计满两年以上;或担任乡镇(街道)、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职务时间累计两年以上(含区直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股长);或担任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中现任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人员(含乡镇、街道事业编现任团委书记、妇联主席、计生服务所所长);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40周岁以下者即可直接参加“广推优选”,不受上述1、2条限制。
计算以上任职时间截止2011年3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竞职:
1.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职位
乡镇(街道)副职或委员等副科级领导职位共20名,具体职位根据换届班子配备的需要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2011年2月24日(公告时间3天)
在贺州市党建网、八步区公众信息网、八步区组工视窗和八步区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布简章,公布公开选拔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面上初始推荐:
面上初始推荐分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举荐、本人自荐四种形式。其中组织推荐和处级领导干部推荐两种方式最多不能超过20名。
1.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向区委推荐公开选拔职位人选,推荐时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会议的形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个人假借组织名义推荐干部。推荐对象确定后认真填写《党组织推荐干部推荐表》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写出推荐意见(重点写出干部的德才表现、主要实绩和个性特征等)。
2.个人(处级领导干部)向区委推荐
个人(处级领导干部)向区委推荐人选,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写好推荐材料、填写《处级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3.群众举荐
群众联名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群众联名举荐必须事先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且60人以下的单位需全体干部职工数的50%以上同意,60人以上的单位需30名以上干部职工同意,同时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4.本人自荐
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干部个人填写《干部自荐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自荐,由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上报。
采用以上四种推荐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在一年内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需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情况报区委组织部。
(以上推荐表格可在邮箱:bbqgxb2009@163.com下载,登录密码:5292199)
(三)资格审查、竞职承诺:2011年3月7日前
竞职人员须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公开推选干部人选名册(含电子版);2.干部推荐表(含电子版)、推荐材料;3.个人信息表(带相片)、近2-3年工作总结、现实表现材料(含电子版);4.参加工作及任职情况的有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验证章的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卡或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用16K纸张打印,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全部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区“广推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初始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全区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确定的初步人选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贺办发〔2010〕60号),并与区“广推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竞职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承诺公平公正地参与公开竞职,遵守竞职纪律,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搞非组织活动、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以任何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明确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出面帮助本人实施拉票行为的,按本人拉票进行处理等。同时承诺在工作安排和岗位分配上,服从组织的统一分配。
经资格审查,选拔职位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选拔职位数。
(四)领导干部大会第一轮集中民主推荐:2011年3月中旬
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一轮集中民主推荐。此轮推荐竞职人员不用进行竞职演讲,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直接进行推荐(竞职人员的个人信息、现实表现等材料提前3天发给与会人员,并在八步区公众信息网公示)。按1:2的比例推荐40名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如有与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入围人选;如入围人选中有自愿放弃竞职等原因而出缺的,出缺人选根据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人选得票达不到25%的,也可以空缺)。
参加领导干部大会的人员为:区四家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区委委员,区纪委常委,乡镇三大班子正职,街道党政正职,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党政正职,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正科级副职,邀请部分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会议。
(五)区委全体委员(扩大)会推荐:2011年3月中旬
召开区委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入围人选在会上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演讲(主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竞职优势等),演讲时其他竞职人员回避。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演讲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实名投票推荐。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30名考察人选(考察人选获推荐票应不低于实到会人数的25%)。如有与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如考察人选中有自愿放弃竞职等原因而出缺的,出缺人选根据全委会推荐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人选得票达不到25%的,也可以空缺)。
参加区委全体委员(扩大)会的人员为:区委委员、区四家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区纪委委员和部分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六)差额考察:2011年3月中旬
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区委派出若干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区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七)区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 2011年3月中旬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姓氏笔画顺序差额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0名拟任人选。
(八)区委全委会投票表决:2011年3月中旬
区委常委会确定拟任人选后,召开区委全体委员会议对拟任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正式任用或提名人选。
(九)办理任职手续:2011年3月中旬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相关手续。
五、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区“广推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区公选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74-529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