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参公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不含工勤人员)。市直国有企业从事公务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职条件
参加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职位竞职的人员除了要符合《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即
2.担任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副科长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或担任市国有企业中层正、副职领导职务时间累计两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
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只需具备第1条规定条件即可参加竞职;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满1年,35周岁以下者即可直接参加“广推优选”,不受上述1、2条限制。
计算以上任职时间截止2011年3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竞职:
1.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职位
乡镇(街道)行政副职或委员等副科级领导职位共5名,具体职位根据换届班子配备的需要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2011年2月24日(公告时间3天)
在贺州市党建网、八步区公众信息网、八步区组工视窗和八步区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布简章,公布公开选拔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面上初始推荐:
面上初始推荐分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举荐、本人自荐四种形式。其中组织推荐和处级领导干部推荐两种方式最多不能超过5名。
1.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向区委推荐公开选拔职位人选,推荐时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会议的形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个人假借组织名义推荐干部。推荐对象确定后认真填写《党组织推荐干部推荐表》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写出推荐意见(重点写出干部的德才表现、主要实绩和个性特征等)。
2.个人(处级领导干部)向区委推荐
个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区委推荐人选,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写好推荐材料、填写《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3.群众举荐
群众联名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群众联名举荐必须事先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且60人以下的单位需全体干部职工数的50%以上同意,60人以上的单位需30名以上干部职工同意,同时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4.本人自荐
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干部个人填写《干部自荐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自荐,由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上报。
采用以上四种推荐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在一年内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需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情况报区委组织部。
(以上推荐表格可在邮箱:bbqgxb2009@163.com下载,登录密码:5292199)
(三)资格审查、竞职承诺:2011年3月7日前
竞职人员须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公开推选干部人选名册(含电子版);2.干部推荐表(含电子版)、推荐材料;3.个人信息表(带相片)、近2-3年工作总结、现实表现材料(含电子版);4.参加工作及任职情况的有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验证章的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卡或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用16K纸张打印,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全部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区“广推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初始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全区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或预选。确定的初步人选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贺办发〔2010〕60号),并与区“广推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竞职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承诺公平公正地参与公开竞职,遵守竞职纪律,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搞非组织活动、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以任何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明确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出面帮助本人实施拉票行为的,按本人拉票进行处理等。同时承诺在工作安排和岗位分配上,服从组织的统一分配。
经资格审查,选拔职位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选拔职位数。如报名参与竞职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较多(超过20名),则启动预选程序产生提交领导干部大会推荐的初步人选。预选的程序为:
1.预选初步人选比例:
预选按1:3的比例推荐,即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选出15名初步人选提交全区领导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2.预选评委组成:
由区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领导及市直部门1-2名领导等组成9人评委。
3.评价标准:采取打分的方式,对每位竞职人员的演讲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打分。打分实行100分制,满分为100分,表现优秀的分值为90-100分,较好的为80-90分,一般的为60-80分,较差的在60分以下。打分参照以下因素进行:(1)优势、业绩、学历、资历;(2)语言表达能力;(3)仪表仪容、精神面貌;(4)其他。
4.分数确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中间7名评委分值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点)确定为该竞职人员的得分。
5.分数统计:预选不设票箱,由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不定时收票进行统计,前10名竞职人员演讲结束后计一次分,然后每5名竞职人员演讲结束后计一次分,计票人员到各评委席收记分表进行现场统计,其他竞职人员继续竞职演讲,直到演讲全部结束。竞职演讲结束的人员到指定的地点等待,待统计结果出来后统一宣布。
6.初步人选的确定:竞职人员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15名初步人选。如出现分数相同排名并列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提交区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的人数。
7.加强监督:预选过程实行全程录像记实,并邀请区纪委委员、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会议。
(四)领导干部大会第一轮集中民主推荐:2011年3月中旬
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或预选出来的初步人选进行第一轮集中民主推荐。竞职人员的个人信息、现实表现等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并在贺州市党建网、八步区公众信息网公示。推荐前,竞职人员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演讲。顺序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演讲时其他竞职人员回避。与会人员根据竞职人员的演讲表现并结合干部优势按1:2的比例推荐10名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如有与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入围人选;如入围人选中有自愿放弃竞职等原因而出缺的,出缺人选根据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人选得票达不到25%的,也可以空缺)。
参加领导干部大会的人员为:区四家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区委委员,区纪委常委,乡镇三大班子正职,街道党政正职,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党政正职,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正科级副职,邀请部分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会议。
(五)区委全体委员(扩大)会推荐:2011年3月中旬
召开区委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入围人选在会上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演讲(主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竞职优势等),演讲时其他竞职人员回避。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演讲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实名投票推荐。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8名考察人选(考察人选获推荐票应不低于实到会人数的25%)。如有与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如考察人选中有自愿放弃竞职等原因而出缺的,出缺人选根据全委会推荐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人选得票达不到25%的,也可以空缺)。
参加区委全体委员(扩大)会的人员为:区委委员、区四家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区纪委委员和部分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六)差额考察:2011年3月中旬
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区委派出若干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县(区)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七)区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 2011年3月中旬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姓氏笔画顺序差额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5名拟任人选。
(八)区委全委会投票表决:2011年3月中旬
区委常委会确定拟任人选后,召开区委全体委员会议对拟任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正式任用或提名人选。
(九)办理任职手续:2011年3月中旬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相关手续。
五、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区“广推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区公选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74-529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