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身体健康。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法官或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国家公务员。
5、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二、报名
1、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接受报名。
2、报名者须将学习、工作简历等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公务员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彩色2寸照片邮寄或传真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三、面试和政审
201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面试政审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必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到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参加面试。通过面试、政审合格后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地址: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玄真路33号清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邮政编码: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0211 ,传真:0763-5832536, 联系人:范国华 邓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