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及选调岗位
1.选调范围:户籍在临沧市内除临翔区外的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
2.选调岗位:临翔区公安分局民警6名,其中:男民警4名,女民警2名。
二、选调条件
1.临沧市内除临翔区外的在职在编且试用期满、身份为公务员的人民警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严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选调后须服从统一工作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民警察;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
选调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于2011年3月下旬启动,4月下旬完成。工作程序及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3月23日)
在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公安信息网上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名额、条件与资格、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和要求等。
(二)公开报名(3月25日—29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临翔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2011年临翔区公安分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1份(复印件第一页加盖公章),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面材料1份(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②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资格审查(3月30日—4月1日)
由临翔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中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将审核情况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四)考试(4月10日)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临翔区人事局负责组织笔试工作,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依据,重点为“五法一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4月15日—22日)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因体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临翔区公安分局和临翔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可采取调阅档案、走访有关人员包括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及被考察人员所在队所室负责人。民主测评的范围是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被考察人员所在队所室全体人员。
通过考察不适合选调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如确实没有适合人选的,可空缺,应留出职位,适当时候再通过公开选调方式产生。
(六)公示(4月23日—27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临翔区纪委监察部门和临翔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2166365;2134868。
五、本公告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临翔区委组织部、临翔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