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名额
共2名,其中行政岗位1名,事业岗位1名。
二、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
2.行政岗位,须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止,进入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时间满2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档)。事业岗位,须系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3.行政岗位,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事业岗位,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全日制法律或财务会计或财政税务或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或具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男性。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2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市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812688。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瑞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瑞安党建网www.radj.gov.cn或瑞安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http://10.20.103.10下载),接受资格初审。每个岗位须有3人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开考。
2.资格审查(专业资格审查参照《2011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0%。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按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候选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6.确定拟选调对象及公示。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党建网及选调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录用。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7.轮岗试用。安排拟选调人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瑞安市纪委
瑞安市监察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