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委属上海市商务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主任1名(事业单位,正处级)。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委属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上海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主任1名(事业单位,正处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上海市商务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主任职位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
2、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具有从事教育培训、人才服务或相关工作背景。
3、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正处级职务),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相当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6、中共党员,具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
7、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上海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主任职位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
2、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具有经贸类或相关工作背景,了解本市外经工作情况,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正处级职务),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相当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6、中共党员,具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
7、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21世纪人才网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gbrsc@scofcom.gov.cn(投递简历时注明“来源于公招网www.gongzhao.net”)。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2年11月20日(从信息发布之日起约2周)。
报名者应通过信函、快递等方式提供下列材料: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大学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相关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应确保个人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公开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低于该比例的情况,经委党组会审议,在笔试前决定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三)笔试
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的比例汇总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六)组织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公开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汇总差额考察情况,酝酿拟定干部任用方案,提交委党组会审议,决定任用人选。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四、联系及监督电话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委员会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1-52881123(周一至周五9:00—17:00)
传 真:021-62753350
联系地址:娄山关路55号1903室
监督电话:52881565
邮编: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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