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佳,热爱财会工作,身体健康;
2、财务财会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及方式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开考比例为3∶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取消该选调岗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17楼1719室)。联系电话:89561719。
2、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财会业务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数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到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聘用: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选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5212617,89561719。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