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计划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遴选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201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
3、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身份为国家公务员。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州纪委监察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和黔东南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40)。
2、报名地点:州纪委干部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2011年从基层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直机关工作报名表》(见附件2)。
4、资格审查
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所报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州纪委干部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州纪委监察局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四)考察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要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
州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从考察合格对象中,根据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合格对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
州纪委监察局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东南州电视台等媒体上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纪委监察局确定。
咨询电话:8221845
中共黔东南州纪委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