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1年3月7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县级领导班子结构,营造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
一、职位和名额
副县级领导干部10-15名。
二、条件和要求
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实绩突出,维护团结,遵纪守法,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35岁以下(1976年4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或曾任乡镇党政正职的,年龄放宽到37岁以下(1974年10月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5、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6、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所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中层副职任职满4年;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中型企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小型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4年。以上企业不含已完成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
7、没有行政级别的市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任职满1年、副职任职满4年,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正职任职满1年、副职任职满4年;市属高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中层副职任职满1年。
8、中共党员,党龄3年以上。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档次。
三、程序和步骤
这次公开选拔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确定拟考察对象、体检、组织考察、研究确定等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电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公告。公布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方法、公选时间安排等。
(二)推荐报名
推荐报名从3月10日开始,3月17日结束,统一到华夏商务酒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报名登记表》(请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A4纸打印),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市属企业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市委组织部。报名时,携带所有报名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蓝底)及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的审档报告、审核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报名登记表》和企业任职文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到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报名。
报名地址:华夏商务酒店(槐安东路1号,市公安局对过)三楼8328房间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报名)电话:0311-86138546
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jzrs.gov.cn
电子邮箱:sjzgxb001@163.com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从报名当天开始到3月19日结束。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这次公开选拔确定的资格条件,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准考证上注明。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者,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拟定于3月20日上午进行(以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日期、地点为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命题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分析题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面试前,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人机对话”的形式。具体人机对话和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人机对话拟定于3月26日进行(以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日期、地点为准)。人机对话分领导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测试两部分,领导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等。心理测试主要是考查应试者的管理能力倾向、管理人格倾向和心理健康三方面素质。人机对话总分100分,领导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测试各占50分。
结构化面试拟定于3月27日进行(以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日期、地点为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的适应程度,了解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拟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50%+人机对话成绩×50%)的比例确定每个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及其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
(六)体检
确定的拟考察对象全部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七)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纪检、计生部门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研究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和干部条件,市委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人选按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以上两种情况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免职的干部,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按任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石家庄市委领导下进行,下设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要把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无论在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市纪委、市公证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公证,并全程录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065
未尽事项请向石家庄市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686470; 0311-86686282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