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及职数
副县级镇长5名。
二、范围及条件
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县级职务,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副县级职务的,可放宽到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正科级领导干部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限可放宽为满2年);
(3)中共党员;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工作程序
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公选资格。
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资格初审后,将审核无误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市公开定向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市公选办审查后,研究确定公开推荐的预备人选。
2、民主推荐
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初审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要优先予以推荐:近3年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曾选派到村任职并且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招商引资和“干部服务大建设”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的。
对民主推荐得票率超过30%的人选,市直单位在与市公选办沟通后,由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笔试人选建议名单,上报市公选办。市公选办审查后,报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人选。笔试人选与竞争性选拔职位应达到6:1的比例。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选拔职位。
3、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竞争性选拔职位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领导水平、领导艺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竞争性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按建议人选与竞争性选拔职位2:1的比例,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6、决定任用
市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一年后,对任职干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其职务,一般按原职级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18日(截止时间:3月18日17时)。
2、笔试时间:2011年3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1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定向竞争性选拔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实行全过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65-2312595(市纪委)、0565-12380(市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巢湖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联系电话:0565-2312668
传真电话:0565-2312813
巢湖市公开定向竞争性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