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身体健康;
(三)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没有其它不宜调入情形的。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岗位 |
计划数 |
岗位具体要求 |
学历 专业 |
年龄条件 |
选调 范围 |
审判 人员 |
8名 |
现任审判员(含助审员),法院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
35周岁以下( |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 |
司法 警察 |
3名 (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
现任正式公务人员;男性身高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公安等专业。 |
32周岁以下( |
面向全市 政法系统 |
综合 文秘 |
2名 |
两年以上法院文秘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1000字以上文章3篇。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中文等专业。 |
35周岁以下( |
面向全省法院系统 |
年龄条件、工作经历、取得法官职务、授予警衔、取得文凭等时间均计算截止至
三、程序与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试)、考察、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法院及常德市委组织部常组通[2004]9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开选调方案,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局等部门审批。
(二)发布公告
2011年3月中旬,将选拔条件和名额等内容在全国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常德党建网、常德法院网(http://cdzy.chinacourt.org/)等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须本人申请,填写报名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常德市法院系统采取推荐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和有关材料交基层法院政工室,基层法院政工室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推荐。
外地法院报考人员请直接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干科报名,也可用特快专递邮寄材料方式报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130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干科;邮政编码:415000)。
2、报名时间。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职务任命文件、警衔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登记表请按照常德法院网(http://cdzy.chinacourt.org/)公告格式样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笔试
各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视情况对招考人数进行调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50分)、专业部分 (30分;审判职位考试文书写作;司法警察职位考试司法警察相关基础知识;综合文秘职位考试公文写作) 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2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与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职务任命文件、警衔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
3、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要求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常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六)体检(含体能测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总分[总分=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司法警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身高标准),另还须按相应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含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含体能测试)的,按总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含体能测试)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考察成立考察组,重点考察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放弃考察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
常德中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等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借调试用手续的,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各环节依次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四)凡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五)未尽事宜,请致电报名点查询。联系电话:0736—7761028。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36—7761017。
特此公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