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选调职位和人数
1、县直机关此次考试选调公务员22名,其中县党群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公务员10名;县政府工作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公务员12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具体情况见《2011年宿松县县直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附件1。
2、选调职位与报考人员比例如达不到1:2,则减少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数。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选调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或特长。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见《2011年宿松县县直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附件1(可登陆宿松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ome/、宿松先锋网)。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一个职位具体要求见《2011年宿松县县直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附件1。
4、报考者必须是已登记的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已满但未任职定级也可以报名。
5、不允许副科级公务员报考选调,若本人要求报考,须辞去所担任的副科级职务,不再享受副科级待遇,以科员身份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4日到1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选调办公室。
3、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供的材料见《2011年宿松县县直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4月19日,考试地点设在县城,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4月1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7日
2011年宿松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名额及报考比例
选调公务员22名,面向全县公务员;选调职位与报考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 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数。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选调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或特长。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必须是已登记的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已满但未任职定级也可以报名。
5、不允许副科级公务员报考选调,若本人要求报考,须辞去所担任的副科级职务,不再享受副科级待遇,以科员身份参加考试。
四、选调工作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步骤分为:公告、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试用等六个步骤。
1、公告:在宿松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宿松先锋网、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时间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4日到1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名为现场报名,地点:县人社局选调办,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宿松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本表由报考人员直接从县政府网下载)。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5张。
(4)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或减少的选调职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4月16日下午6时前)改报其它职位。
3、考试内容和时间: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4月19日,报考人员在4月1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公务员办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确须面试的由选调单位组织,面试方案报县选调领导小组备案。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合成按6:4计算。
4、组织考察。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合成成绩)得分高低排序,按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5、公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建议人选,在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天。
6、试用。公示结束后,对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在原单位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7823399(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78493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7821887(县监察局) 7828566(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78493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股)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