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含中央、省驻汕单位)公推公选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等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共3个)
1、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市国资委主任
3、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二、推荐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现任正处级干部;②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以上干部;③现任中央、省驻汕大中型企业及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身体健康。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以及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计算年龄、任职时间、确定学历等相关情况,均计算至2011年3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它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方式
本次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联名推荐、个人自荐3种方式进行。
四、工作程序
1、公布职位、条件、程序及要求。
2、公开推荐、报名。市委组织部接受组织推荐、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进行资格初查。
3、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推荐名册》
4、召开市委全体(扩大)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每个职位不超过1∶2的比例差额推荐考察人选。
5、确定考察对象。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7、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8、召开市委全体会议差额票决任职人选。
9、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谈话,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五、纪律监督
参与公推公选活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及市委对本次公推公选的纪律要求,保证公推公选风清气正。举报电话(12388,12380)和举报网站(www.gd12380.cn)专门受理有关举报。
接受推荐截止时间:2011年3月23日下午5∶30(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市委大院8号楼,联系电话:88438164。
邮箱:stgxb@shantou.gov.cn、stgb11@163.com。
有关文件、推荐材料和相关要求可到“汕头组织工作”网站http://stzz.shantou.gov.cn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