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执行法官均在全国政法系统进行选调。
二、选调人数
选调人数共6名。
三、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择优选调。
四、选调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选调的执行法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学历,取得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备公务员身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省级优秀法官”、“省级优秀检察官”荣誉等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
4、执行法官3名限男性,3名不限性别。
五、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1、报名。自愿申请,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
(1)开考条件:选调人员的报名数与选调计划数不低于3:1时方可开考。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8日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通过浏阳法院网站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浏阳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浏阳市行政中心白沙路),联系电话:0731—83609169;传真:0731—83609333。网络报名:浏阳法院网址http://lysfy.chinacourt.org,在网上报名者通过特快专递递交报名相关纸质资料(邮政编码:410300),并将在面试前组织对其验证。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浏阳市公开选调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报名登记表》。
2、笔试
(1)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
(2)考试方式:闭卷答题
(3)考试内容:选调执行法官主要测试法律理论和审判执行实务知识。
3、验证。网上报名者于考试当天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浏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资格验证。
4、面试
(1)选调执行法官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 2012年10月27日上午9:00开始
5、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被考察对象在指定时间内(候电话通知)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和反映其本人工作质效的相关资料,考察组根据被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安排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6、体检
(1)考察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参选人员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2)体检时间:待定
(3)体检标准除身高条件外,其余项目标准均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4)体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医院不作预先通知,体检当天由工作人员直接带体检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人选出现健康状况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调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被确定为正式选调的人员,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选调人员享受与浏阳市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内不得主动要求调出浏阳市人民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不承诺解决选调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