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职位
(一)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位(10个)
宝山区侨务办公室侨务科科长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692323,联系人:李老师)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692323,联系人:李老师)
宝山区发改委金融服务科副科长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607383,联系人:朱老师)
宝山区规土局规划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107143,联系人:沈老师)
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宝山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691491,联系人:赵老师)
宝山区顾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宝山区顾村镇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36190189,联系人:潘老师)
宝山区月浦镇党群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934207,联系人:丁老师)
宝山区张庙街道信访办公室主任1名
宝山区张庙街道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747013,联系人:刘老师)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1个)
宝山区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1名
(上述职位咨询电话:56802964,联系人:王老师)
报名期间电话咨询的时间为,每天9:00-16:00。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报考党政机关职位的,应当是本区党政机关公务员(条线单位除外)。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应当是本区党政机关公务员(条线单位除外)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应任副科级职务2年及以上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应任科员3年及以上或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二)资格条件
详见《宝山区党政机关竞争性选拔职位说明》。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选拔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以在报名期间再报其他职位。
经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满5人的职位,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再报其它职位。资格初审后,通过宝山党建网公告初审合格者报名号。
(三)撰写有关工作报告和面试
4月下旬,初审合格人员撰写个人相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有关要求另行通知)。5月初,由宝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拔办”)会同职位选拔单位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开展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职位面试成绩前6名入围民主测评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区选拔办将会同职位选拔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对于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竞争的资格。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各职位选拔单位牵头组织,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配合。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职位选拔单位汇总计算每位报名人员的平均分数。
按民主测评、面试成绩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并通过宝山党建网公告报名号。
(五)组织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考察后无合适人选的,经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该职位可空缺。
(六)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按规定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任职通知。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由宝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职位选拔单位按照区选拔办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联系电话
增强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选拔办负责解释,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A301室。联系电话:(021)56782307,传真:(021)36070511。邮政编码:201900。
监督举报电话:(021)56692083。
宝山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