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市办发[2004]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人选推荐的范围是:
1、在我市各行业、各学科领域工作一线,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除市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可参与推荐。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推荐之列。
4、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专家称号的,不再申报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推荐选拔条件按《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原则与程序
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目标,以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政治思想表现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职称、资历和学历限制,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拔尖,激发各类人才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基本程序是: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召开党组织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所在单位按照材料要求,将推荐人选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行政关系在区县的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在市级部门的向所属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推荐。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4、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级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意见。
5、区县推荐人选须由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部门推荐人选须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人选上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委人才办)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四份。包括:
1、区县和市级部门关于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的报告。
2、《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3、能够说明本人贡献和业绩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推选人选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担任单位党政领导职务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推荐人选,附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须附由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名额分配和工作安排
评选2011年度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名额为80个,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不超过10%。
2011年度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按四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3日):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5月16日—6月17日):为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初审、上报材料阶段;
第三阶段(6月20日—7月15日):为汇总情况、组织评审阶段;
第四阶段(7月下旬):为媒体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审定、市委市政府命名阶段。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事关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大局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在专家人选推荐过程中,要着眼基层一线,侧重在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选,并向在艰苦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及中青年人才倾斜。推荐选拔工作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推荐工作截止时间是2011年6月17日,各有关单位须于6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下载地址:
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
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
西安党建网www.xadj.gov.cn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李锋 电话8678060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朱宇 电话:86786862
附件: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西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不受年龄限制,自申报之日起,过去五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市管专家。多头申报并获奖的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三、获得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两项二等奖的前二位及三项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在完成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五、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六、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七、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八、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病症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九、在教育培训方面,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学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在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十、从事文艺创作、书法、绘画、摄影、表演艺术、民族文化、工艺美术、编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显著,在省、市内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所在领域最高奖项的人员;
十一、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次以上获得国家及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运动员,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十二、在管理方面,曾获得市现代化管理成果一、二等奖及我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主要经营者,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单位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已跨入省级以上先进行列的主要管理者;
十三、获国家部委或省级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位,并在国家、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十四、在其他方面,对我市教育、科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相应显著成果,受到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